原告周**不服被告温*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南汇街道办事处)城建行政强制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1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及委托代理人王**,被告南汇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项xx及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诉称,原告系鹿城区,经合法审批在本村沈宅巷××号建有房屋,建筑面积889.13平方米(以下简称涉案房屋)。该房屋被列入征收改造范围,并经调查登记为合法建筑补偿置换,因原告没有同意征地拆迁,2017年6月7日被告组织人员将涉案房屋予以强制拆除。原告认为:1、涉案房屋尚未获得补偿安置,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和房屋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合法合理补偿。被告没有对原告进行补偿就强制拆除...(本文书还有26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