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潘**诉被告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岛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6日立案受理。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潘**、被告郭**、被告保险公司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2700元,交通费300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内先行赔付,超出部分由被告郭**赔偿;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8年3月7日18时许,被告郭**驾驶冀c××奥迪牌小客车沿洞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第二大街交口时,向左变更车道时,车左后部与左侧相邻车道内同向潘*怡驾驶的津j××...(本文书还有15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