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诉被告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4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被告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5650元,并支付从起诉日至实际偿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事实和理由:浙j××号小型轿车于2017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26日期间在原告处投保车损险。2017年8月29日14时,许永杰驾驶上述车辆途径g15w常台高速往江苏方向300公里处时,车底部碰撞到遗留在高速公路上的车体碎片,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交警部...(本文书还有35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