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被告天津市东丽区众友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4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为受害人先行赔付的28082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4年8月26日,案外人于起生将其所有的牌照号为津d××沃尔沃小型客车在原告处投保了自燃损失险,保险金额为280829元,保险期间自2014年9月28日0时起至2015年9月27日24时止。2015年7月8日,案外人于起生与本案被告联系被保险车辆维修事宜,被告派董*去提车。2015年7月8日15时许,董*驾驶被保险车辆行驶至天津市...(本文书还有18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