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西三萌洗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萌公司)与被申请人黄**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0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三萌公司称,裁决依据的厂牌存在涂改,且没有申请人的盖章或负责人签字,存在伪造的情况。据此请求:一、撤销永福县永劳人仲字(2017)87号仲裁裁决;二、本案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黄**辩称,仲裁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经审查查明:2017年12月14日,永福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永劳人仲字(2017)87号仲裁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本委予以支持。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本文书还有7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