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南伊佳人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佳人酒店”)诉被告杨**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伊佳人酒店的委托代理人李**、林**,被告杨**的委托代理人刘*、袁*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伊佳人酒店诉称:2016年12月2日,被告入住原告酒店,并将其牌照为粤b×××××的车辆停放在归属南***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经营和管理的露天开放式停车场。2016年12月3日上午,被告发现其汽车后挡风玻璃被砸。其后,被告在其微信朋友圈及互联网上发布了大量不实信息诽谤原告酒店及原告法定代表人,并要求亲朋好友转发,被告的行为不仅有损于原告企业形象和名誉,也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原告于2016年12月7日向被告送达律师函,要求被告删除相关信息,但被告置之不理。综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本文书还有19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