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刘*诉被告梁**、宋**、张**、宋**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卞志霞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付显臣主审,人民陪审员张伟超共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原告诉称,2012年7月1日二原告与被告宋**、梁**签订《超市转让合同》。被告宋**将其经*的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奖工南街**号(沈阳市铁西区阿购之超市)转让由二原告经*,超市房屋租期到2014年9月15日。签订合同后,二原告向被告宋**支付超市兑金17万元人民币,另支付店内香烟款10370元,共计180370元。原告经*期间,2012年12月10日该超***小区沈阳其乐家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二原告下达通知,要求原告在2012年12月30日前停止营业,搬出店内所有商品,交出房屋。又于2013年1月18日对超市采取断电,致使原告无法正常经*,现超市已被物业公司更换门锁。故原...(本文书还有28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