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安徽梓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6日立案。
原告安徽梓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于2010年11月2日在肥东县工商局注册成立,在工商档案里许**是名义股东持股40%。实际上,许**不是公司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没有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没有参加股东会议、没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及领取公司分红。2014年3月10日、2014年5月20日,许**的名义股权通过减资方式已全部退出。故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许**没有...(本文书还有46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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