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亨鑫冶金传动机械有限公司诉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征收公告一案,沈阳亨鑫冶金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不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沈中行初字第10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4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沈阳亨鑫冶金传动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及委托代理人王*、被上诉人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1日,被告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下发征收公告,决定实施沈阳城市出口路榆林大街周*环境综合整治,对该区域内城中村实施一期改造,涉及环境整治及城中村改造局域内的集体土地、部分国有土地地上物及建(构)筑物,将由区政府依法进行征收拆迁。公告中公布了征收...(本文书还有16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