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与彭*、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印捷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彭*,渤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诉称其总损失包括:医疗费283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00元、营养费1500元、护理费3596元、交通费300元、鉴定费1300元,合计11126元。现请求判决:两被告赔偿李**11126元;被告彭*承担诉讼费。
彭*辩称:垫付医疗费2459元,请求法院一并处理。
渤海公司辩称:医药费按照实际医药费票据加扣20%赔偿,护理期认可16天,按照85元/天赔偿,伙食补助费按50元/天赔偿,交通费则由法院酌情处理。对于营养费渤海公司不予认可,且不承担鉴定费。
根据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情况,本院确认下列案件事实:2017年7月20日9时52分,彭*驾驶小...(本文书还有12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