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经调解,被告人韩*自愿赔偿被害人王*人身损害赔偿款共计人民币27000元,被告人韩*取得被害人王*的谅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提...(本文书还有256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