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高**诉被告赵**、被告北京三块********、被告沧州市鑫**********、被告中国平安***************健康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7)津0116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7-12
  •  
  • 【案例概要】

    1.医疗费。关于原告主张的第一次住院医疗费44590.66元,原告依法提供医疗费票据、住院记录、治疗明细、诊断证明书等证据,被告对此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关于原告主张的第二次医疗费5380.94元,虽然原告未能提供住院记录,但根据医疗费票据足以证明二次住院医疗费支出,本院予以支持。因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医疗费用合计49971.6元。

    关于被告平*保险公司需要剔除10%的非医保用药的抗辩,本院认为,该项抗辩,于法无据,如果以此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则加重投保人的赔偿负担,不符合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予采纳。因此,平*被告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原告因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告前后共住院35天。因此原告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3500元,属合理损失范围,本院予以支持。

    3.护理费。本院根据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计算原告护理费为4019.7元(35天*41920元÷365天)。

    4.误工费。关于误工期限,原告主张住院期间和医嘱建休期合计119天为其误...(本文书还有89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