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秦**与被告赵*、河南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物业)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崔**,被告山水物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向原告所住房屋的排污管道倾倒狗粪等废物;2、判令被告赔偿造成原告的地板、墙壁、橱柜、除味等损失暂定10万元或恢复原状;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审理过程中,原告将第2项诉讼请求中的数额变更为5万元。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赵*系邻居,分别居住在惠济思念果岭社区心屿澜湾**号楼**单元的**层**号和**层**号,被告山水物业系该楼层的物业公司。被告赵*在家*养有多条狗,为...(本文书还有25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