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昱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昱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昱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不予支付被告刘**:1、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期间工资差额110440.32元;2、2016年3月至2016年7月期间报销费用10934.04元。事实和理由:被告于2014年9月进入原告处担任财务总监,但被告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于2015年10月28日又担任上海南芮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监某,违反竞业禁止。被告利用职务、职位优势为第三方公司获取利益,给被告造成经济损失。2016年2月至7月期间原告未支付被告工资,原告无需支付上述期间工资,按照原告员工手册的规定,原、被告已经于2015年10月被告担任案外人监某之时起即时解除劳动关系、被告提供的辞职离职协...(本文书还有29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