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河南中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中渝公司)、张**因与被上诉人王**、原审被告王**资产、合作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临沂市罗*区人民法院(2015)临罗*一初字第14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9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冯**,被上诉人王**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王**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中渝公司、张**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原审判决,予以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一审、二...(本文书还有105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