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诉被告朱**、被告李**、被告白**、第三人武汉链家宏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介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蔡丽红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高选成、谭博文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1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朱**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乔**,被告朱**、被告李**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鲁*,被告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第三人中介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杨**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诉称:2016年3月26日,在第三人中介公司的居间下,原告朱**与被告朱**授权的被告白**签订一份《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朱**将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本文书还有128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