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被告人陈**、陶*、耿**、赵**、林**、李**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伤害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6)湘02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7-03
  •  
  • 【案例概要】

    本院认为:被告人耿**、陶*、陈**、林**、李**、赵**采取非法扣留、暴力殴打等强制方法非法拘禁被害人邵某某过程中,使用毛巾捂塞邵某某,致其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人耿**、陶*、陈**、林**、李**、赵**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耿**、陶*、陈**指使他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林**、李**、赵**协助参与,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陈**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被告人陶*,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陈**、陶*、林**、李**抓获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耿**、赵**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未离开,抓捕时无抵抗,无拒捕属于自动投案,但耿**被抓获后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本文书还有257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