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茂名市(水*)佳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天津泰达音像发行中心(以下简称泰达音像)和原审被告黑龙江文化音像出版社邻接权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三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由法官黄耀建、李**、李*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1年8月15日,泰达音像与案外人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竹书房)签订《联合制作合约书》,合约书约定:双方联合制作《杨*—无所谓》专辑,该专辑包含《无所谓》、《美丽一天》、《Imissyou(想念你朋友)》、《里约热内卢》、《Ibelive(我相信)》、《飞船》、《那么美》、《两个人的世界》、《为了爱情》、《陌生海岸》等10首歌曲。双方各负责相应费用,唱片完成后录音制作者权归双方共有。如发现侵权盗版,由泰达音像代表双方调解、诉讼。唱片完成后由泰达音像代表双方交国际文化交流音像出版社出版审查,独家发行,载体为音带、CD、VCD。北京竹书房从唱片发行中获利...(本文书还有40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