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康**与被告北京卓文时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文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康**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孙**,被告卓文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2016年4月19日至2016年5月17日期间的病假工资1329元、2016年6月10日至2016年6月24日期间的病假工资696元、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28日期间的病假工资759元、2016年7月30日至2016年8月10期间的病假工资506元;2.要求被告支付2006年6月至2009年3月未缴纳养老保险赔偿金9000元;3.要求被告支付2006年6月至2009年3月未缴纳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3144元;4.要求被告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8000元。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06年6月与被告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有劳动合同,工作岗位是挡车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工作到2016年4月18日。之后原告因病住院治疗、...(本文书还有23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