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曾**诉被告(反诉原告)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天易商业经*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5日立案受理。诉讼过程中,被告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天易商业经*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反诉,本院于2016年5月13日立案受理。依原告(反诉被告)曾**的申请依法进行了司法鉴定。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刘*宇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7月13日、2017年7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陈*、文斯担任庭审记录。原告(反诉被告)曾**及其委托代理人袁**、被告(反诉原告)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何**被告(反诉原告)株洲天易商业经*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何*、马**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反诉原告)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郑*到庭参加了2016年7月13日的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曾**诉称:两被告于2012年期间通过电视、报刊、招商图册对株洲神农太阳城购物中心进行招商,宣称神农太阳城是株洲第一消费中心,四大主题、八大亮点。其中包括湖南第一家儿童主体公园、湖南就餐面积及人数第一的自助餐厅、湖南银幕面积第一的imax及4d影院、湖南第一的真冰滑冰城、湖南第一的时尚运动体验馆、湖南第一带标准泳池的景观式健身会所、湖南第一条顶级花园休闲酒吧街、湖南第一个天天名车名盘博览会等。同时还宣称市场超高人气,缤纷业态组合,客流潮涌;4a景区配套,游人如织,八大主力店强势进驻等。在两被告不实宣传的诱惑下,原告于2012年8月29日与两被告签订一份《神农太阳城商铺租赁合同》,由原告租赁该商城南座一商铺经*。而被告在租...(本文书还有61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