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6日凌晨3时30分,宗**驾驶敦煌市盛大商贸有限公司的无号牌“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215线由东向西行驶至133km+800m,与郑**驾驶的车号为赣f×××××号的“福田”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赣f×××××挂“常春宇创”牌重型普通半挂车)追尾相撞,造成宗**当场死亡、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敦煌市交警大队认定,宗**无证酒后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夜间行驶未确保安全车速,郑**持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驾驶安全机件不符合技术要求、超载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逃逸,双方各负事故同等责任。郑**驾驶的车号为赣66313号的“福田”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东乡县聚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以本公司为被保险人于2013年3月14日为该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013年8月20日,宗**的父亲宗涛在敦煌市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11月6日,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作出(2013)敦民初字第8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公司赔偿宗涛110...(本文书还有14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