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杨**因与被上诉人高**、鹿泉区龙翔房地产中介服务部、鹿泉市广源房产中介服务部(简称广源中介)、原审被告赵**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2017)冀0110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高**的起诉或发回重审;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主要事实和理由:被上诉人广源中介与高**恶意串通虚假诉讼,原审被告赵**未追认上诉人售房行为,原审适用法律错误。
被上诉人答辩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高**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出房本后办理过户手续。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被告杨**与被告赵**之间存在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被告杨**以...(本文书还有18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