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岳**、刘**、程**与被告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程远商贸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7日立案。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程远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偿还三原告借款1800000元,并支付利息。二、被告负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事实与理由:2016年初,三原告与被告协商,决定共同出资购买土地建设粮食储存仓库,三原告共同出资1800000元支付到被告单位帐户,但因双方未能达成合作协议,被告亦未返还出资款,长期占用三原告资金,因此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归还投资款。
被告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程远商贸有...(本文书还有5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