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赵**与被告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二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被告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二原告父亲赵*明的抚恤金、丧葬费29826元(抚恤金、丧葬费共计44740元,即二原告、赵**各享有1491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二原告父亲赵*明生前育有赵**、赵**、赵**三个子女,其中赵**于被继承人赵*明生前去世。赵**生前育有赵*东、赵**、赵*娟三个子女。二原告于被继承人赵*明生前履行了相应的赡养义务。被继承人赵*明过世后遗留了10000元用于办理丧葬事...(本文书还有15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