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潘*区人民检察院以潘*刑诉〔2017〕1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陈**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6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南市潘*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楚红云、代理检察员谈隆易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及其辩护人时*、陈**及其辩护人杨**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12日晚,淮南市潘*区夹沟镇陈*村孕妇陈*静在淮南市潘*区潘*医院生产时大出血且新生儿死亡。12月13日下午,陈*静的亲属陈*1、被告人陈**等人因怀疑新生儿死于医疗事故在淮南市潘*区潘*医院**楼办公室扰乱医院办公秩序。陈**等人要求淮南市潘*区潘*医院赔偿100万元,经潘*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潘*区夹沟镇政府等单位协商未果。2016年12月14日9时许...(本文书还有11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