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青岛海尔家居集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世纪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青岛海尔家居集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张龙、王**,被告沈阳世纪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张**、赵*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青岛海尔家居集成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付合同价款6074086.8元,迟延付款滞纳金6793258.7元(从合同约定履行期限2011年10月31日计算至2016年6月24日,以6074086.8元为基数,按照民间借贷24%计算),即合计12867345.5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11年5月签订《沈阳华邑世纪城弱电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合同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由原告承包沈阳华邑世纪城弱电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工程地点在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千山西路**号,施工范围为沈阳华邑世纪城弱电工程,管路及线路敷设工程,其中包含:智能终端系统、周*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一卡通门禁系统、机房装修;计划工期为2011年4月20日至2011年8月30日。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计价方式为固定合同价款,金额为7674086.8元。合同付款方式为被告于2011年6月30日之前向原告支付合同造价20%的工程款,于2011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合同造价的全部工程款,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原告支付设备款额及...(本文书还有58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