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周**等135名民工诉被告安徽省盛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陶**、被告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泗县公路局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周**等135名民工的诉讼代表人陈**、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安徽省盛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陶**、被告泗县公路局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周**等135名民工诉称,s303泗永路苏皖交界至灵璧段改建工程01标段工程发包方为泗县公路局,总承包方为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后开源路桥公司把部分(绿化)工程分包给安徽省盛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陶**为该工程实际施工人。原告方系该工程民工,从事该标段上树木花草栽植、浇水、养护等工作。
该工程从2015年5月18日至2016年11月28日竣工,养护期从2016年11月28日至2017年...(本文书还有39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