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诉河南省林业厅及原审第三人鲁山县万合田园度假山庄有限公司林业行政许可一案,不服郑州铁路运输法院(2017)豫7101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赵**的委托代理人李*,被上诉人河南省林业厅的委托代理人王*、程**,原审第三人鲁山县万合田园度假山庄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查明:被告河南省林业厅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形式作出豫林资许(2013)281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第三人鲁山县万合田园度假山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征收鲁山县尧山镇下坪村集体用材林林地0.3353公顷、灌木林地0.3247公顷,共计0.6600公顷。
原告赵**在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其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林地使...(本文书还有17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