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与被告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邱**,被告汤*,被告太平洋财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67896元;2、请求判令被告太平洋财保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太平洋财保公司辩称:被告汤*所驾驶的事故车辆在答辩人处投保交强险和限额为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并购买不计责任免赔,答辩人愿意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责任;原告部分诉求过高,请求予以核减;答辩人请求核减20%非医保用药;答辩人不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汤*辩称:原告摩托车...(本文书还有25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