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北省电子器材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器材公司)与被告湖北省三财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财实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16年3月24日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6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电子器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阮*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三财实业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电子器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5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5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1年6月24日,被告为开发广八路项目急需前期启动资金向原告借款200万元,同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并约定期限:自2011年6月24日起至2012年6月23日止;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等内容。2012年8月2...(本文书还有19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