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任**、被告张**、被告徐**、被告龙*、被告老河口市丽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丽雅装饰)、第三人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因原告不服本院作出的管辖异议裁定,向武*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武*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裁定,该案由本院继续审理。本院依法转为由审判员张慧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田刚萍、人民陪审员张艺参加的合议庭,并依职权追加郑*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于2017年6月13日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代理人桂*,被告任**和被告丽雅装饰共同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被告徐**、被告龙*、第三人郑*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诉称,被告任**、张**因资金周*需要,向原告张**借款共计人民币2000000元,并于...(本文书还有25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