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南通铧润博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润公司)、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润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诉讼代理人王*,被告铧润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倪**,被告雨润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刘*、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60000元、营养费21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60元、护理费21600元、误工费70956元、交通费3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放弃主张医疗费。事实和理由:泗阳县雨润星雨华府项目的所有人是被告雨润公司,被告雨润公司将上述建设项目发包给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森公司)施工,翔森公司将上述工程的内外墙真石漆工程转包给被告铧润公司施工。原告在星雨华府内装工程中负责室内铺设瓷砖,施工地点是星雨华府**号楼,该楼共有...(本文书还有38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