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曾**与被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曾**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判决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支付原告:1.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9331元{(2015年7月2820元+8月3261元+9月3796元+10月3607元+11月2776元+12月3570.44元+2016年1月3156元+2月4216元+3月3290元+4月3237元+5月2939元+6月2440元)÷12个月×9个月};2.201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6793元(2015年1月3553元+2月3531元+3月4286元+4月3160元+5月3198元+6月2805元+2015年7月2820元+8月3261元+9月3796元+10月3607元+11月2776元);3.2014年1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差额15790元(其中2014年11月-2015年6月采取二休一的时间安排,2015年7月、11月、12月1-13日、2016年1月-4月采取早晚班,2015年9、10月、2016年1月、5月、6月采取二休一的时间安排)。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工作期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差额:2014年11月(3770元-634元)÷21.75天÷8小时×90.5×150%-634=1812元;12月(3082元-168元)÷21.75天÷8小时×42×150%-168=435元;201...(本文书还有65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