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与被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判决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支付原告:1.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3248元{(2015年7月2664.57元+8月2460.57元+9月3910.66元+10月3393.57元+11月2565.57元+12月2817.01元+2016年1月2621.56元+2月3111.54元+3月1245元+4月1120元+5月2470元+6月2617.74元)÷12个月×9个月};2.201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4298.74元(2015年1月3366.3元+2月3879.3元+3月3368.3元+4月3121.3元+5月2946.3元+6月2622.3元+2015年7月2664.57元+8月2460.57元+9月3910.66元+10月3393.57元+11月2565.57元);3.2014年11月20日至2016年7月8日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583元÷21.75天×18天×300%=6413;4.2014...(本文书还有51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