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宁县健商堂枸杞专业合作社与被告魏**、王**、万*、宁夏鑫兴邦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1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鲁青峰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7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魏**、万*、宁夏鑫兴邦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经本院开庭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诉讼请求:l.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魏**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31.5333万元(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计算至2017年5月31日,按月利率2%计息,共计131.5333万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万*、宁夏鑫兴邦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系原告合作社社员。2014年10月10日,被告因生产经...(本文书还有19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