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朱**、田**、科左中旗巨仓粮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被告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朱**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三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38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8月11日至实际偿还日期间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事实与理由:被告朱**、田**系夫妻关系。2015年8月11日被告朱**在原告处借款1380000.00元用于被告朱**、田**经营的科左中旗巨仓粮贸有限公司周*,约定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借款期限为15天。被告朱**为原告出具借据一枚。此笔借款本息到期后三被告一直未偿还。
被告田**辩称,原告起诉的...(本文书还有10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