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袁*与被告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两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喻*、被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陶**、被告人保江阴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陈**:医疗费5616.2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24元,营养费180元,交通费500元,护理费1620元,误工费5280元,财产损失1350元,合计14870.27元;2.被告赔偿原告袁*:医疗费40218.9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30元,营养费900元,交通费1500元,护理费8100元,误工费19800元,伤残赔偿金80304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560元,合计158112.98元;3.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在2016年12月31日10时25分,原告陈*...(本文书还有31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