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孙**。
再审申请人黑龙江万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发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金**、黑龙江省滨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直属分公司(以下简称滨庆公司直属分公司)、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万发公司申请再审称,万发公司成立于1995年,原企业名称为黑龙江省滨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变更为万发公司。万发公司未设立过分公司及派出机构,本案争议发生在2013年,其已更名为万发公司,万发公司与滨庆公司直属分公司无任何业务往来,原判决判令万发公司承担给付责任缺乏证据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文书还有7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