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天津台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杜**、天津市金环球运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尹志伟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天津台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果津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杜**、被告天津市金环球运业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天津台力科技有限公司诉称,2013年7月14日8时10分,杜**驾驶津a******号“桂林”牌大型普通客车,沿永信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永信道与通达路交口处,遇王**驾驶津m******号“丰田”牌小型轿车沿通达路由南向北行驶来,杜**发现情况踩刹车过程中,其车前部撞在王**车左侧后部,王**车失控冲出路基,其车撞在天津盛兴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所管理的苗木和绿地上,造成王**及其车内乘车人胡**受伤、双方车辆及天津盛兴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所管理的苗木和绿地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本文书还有33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