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美宁实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简称美宁公司)因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行初字第26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2006年7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涉及名称为“开罐匙”的实用新型专利(简称本专利)。本专利申请日为2000年8月18日、授权公告日为2001年7月18日、专利号为00223311.8,专利权人为四川省遂宁罐头食品厂。2003年8月29日专利权人变更为四川省美宁食品有限公司。2006年4月6日,四川省美宁食品有限公司经核准变更企业名称为美宁公司。2005年2月1日,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高金公司)以本专利权利要求1、2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权利要求2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文书还有27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