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尊敬的用户您好:汇法网端午节放假时间为6月19日至6月21日;6月22日正常办公,在此期间,业务事宜请发邮件联系,异议处理请点击网站右侧【异议处理】模块,紧急事宜请联系13161902885。汇法网全体员工祝大家端午安康!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上诉人江苏蓝之*********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商标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专利行政管理
  • 案例类型:行政判决书
  • 案号(2017)京行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17-07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江苏蓝之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之蓝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2017年6月6日,上诉人蓝之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xx静、陈**,原审第三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洋河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到本院接受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第7378750号“蓝之蓝及图”商标(简称诉争商标)由蓝之蓝公司于2009年5月7日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的“果酒(含酒精);含酒精液体;酒(利**);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开胃酒;料酒;米*;清酒;烧酒;食用酒精”商品上,专用期限至2022年3月20日。

    第4253363号“梦之蓝”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一)由洋河公司于2004年9月6日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的“酒(饮料);果酒(含酒精);葡萄酒;酒(利**);含酒精液体;蒸煮提取物(利**和烈酒);苦味酒;料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食用酒精”商品上,专用期限至2017年2月13日。

    第3606409号“海之蓝”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二)由洋河...(本文书还有4663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