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扎兰屯市长江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被告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扎兰屯市长江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交付施工工程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所需施工方技术资料,配合验收;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1年5月1日,原、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由被告公司承建原告位于扎兰屯市柴河镇的长江温泉度假商务酒店工程。该合同约定,被告负责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土建、采暖**室内给排水管道安装、强弱配电等工程,施工方式为包工包料,每平方米造价1500元,工期为2011年5月1日至10月1日。2011年8月25日双方又签订《建设施工合同》。该工程在2011年10月1日前未竣工。2012年4月13日,双方就已建工程量和工程款以及未完工工程施工等事宜达成合意并共同签订会议记录,该会议记录约定2011年度原告的工程拨款金额与被告的施工量相符,双方互...(本文书还有24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