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李**诉被告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2)五民一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3-06
  •  
  • 【案例概要】

    原告李**诉被告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7月2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陈*琴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法定代理人李*及委托代理人周**、杜**,被告张**的委托代理人邓**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1年3月16日21时许,被告张**无证、酒后驾驶农用四轮拖拉机沿x026线由东向西行驶,当行至小溪镇上营村路口处,与原告乘坐的同方向行驶的摩托车相刮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左争干当场死亡,乘车人即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五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和左争干各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无事故责任。原告受伤后,被送往五河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至蚌埠一二三医院治疗,已后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2011年,原告曾*诉被告,要求其赔偿原告医疗费的50%。五河县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012年1月28日,原告又到蚌埠一二三医院进行二次手术,现已出院,但仍然还需后续治疗,且已构成伤残。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含后续医疗...(本文书还有235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