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姚**、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郑*独任审判,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平安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段**、被告姚**、姚*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损失计156137.7元;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2月13日,姚**驾驶皖e×××××轻型厢式货车,沿利辛县王*至五里村由西向东行驶至李*寨路段,刮撞路边行人李**,造成李**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本起事故经利辛县交通管理大队做出第34...(本文书还有18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