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赔偿协议、刑事附带民事谅解书、收条证明:被告人黄**、黄**、孙**、张**与被害人谢*1、谢*2已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并取得了而被害人的谅解。
以上证据,经庭审查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黄**、孙**、张**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谢*1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害人谢*2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主犯,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四被告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归案后,四被告...(本文书还有4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