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禹*诉被告丁*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克独任审判,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禹*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事实与理由:××××年××月××日,原、被告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现夫妻感情破裂,为此...(本文书还有25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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