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江苏镇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2017)皖0705民初****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审理;2、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被上诉人诉上诉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现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2017)皖0705民初****号之一民事裁定,驳回了上诉人对本案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人对该裁定不服,提出上诉,具体事实理由如下:赵**诉江苏镇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本文书还有5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