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余**、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立案受理,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保险黄冈公司)的名义应诉,其他当事人无异议,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代理人王*、陈**与被告余**的委托代理人周*、被告大地保险黄冈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111800元,车辆购置税损失9555.56元,车船税损失300元,保险费损失4979.29元。事实和理由:2016年9月18日,我将鄂a×××××号车正常停放在武*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华泰路**号湖北省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内,被告余**将其所有的鄂j×××××号车停在我车边,因鄂j×××××号车引燃下方杂草导致...(本文书还有20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