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与被告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被告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办理川s******车辆的转移过户登记手续并承担过户费用;2、2016年3月31日后的川s******车辆的所有违章事项由被告负责处理;3、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600元;4、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万元。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6年3月31日签订了《二手机动汽车买卖协议》,将原告所有的sv1572小轿车以18000元卖与被告。协议签订后,被告支付了购车款,原告将该车交付给了被告。但被告接收车辆后,没有及时办理车辆转移过户手续...(本文书还有17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