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美与被告甘**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莫*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2.婚生女甘国芳、婚生子甘国涛由被告抚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03年月相识恋爱并同居生活,2004年9月**日生育女儿甘国芳、2006年9月**日生育儿子甘国涛,2008年1月22日办理结婚登记。原、被告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2013年初,原告因被告暴力行为...(本文书还有552字未显示)